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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工程评标一笔受贿百万!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2017-02-16 海南法制时报


海南交控置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助理陈德宁,

利用职权给建筑公司开“绿灯”,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日,海口中院公开宣判陈德宁受贿一案,

判处陈德宁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给公路施工方开“绿灯”捞钱

陈德宁是万宁市人,1997年进入海南高速公路公司工作,1998年总经理聘任陈德宁为海南海通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南市政建设集团公司承建海榆东线海口至琼海段公路改建工程2标段。2007年初,林某与该公司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协议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林某负责工程施工。2007年2月,海通公司中标该工程的监理标,委派陈德宁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了感谢陈德宁的帮助,林某送给陈德宁10万元。2007年,林某又送给陈德宁40万元,共计50万元。

  2007年11月,海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海榆东线万城区段道路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海通公司中标该工程的监理标,委派陈德宁任该工程的监理项目总监。2009年,梁某承包该工程的具体施工,为了感谢陈德宁,梁某送给陈德宁10万元。

  2008年,核工业华东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和山东黄河工程集团分别中标三亚市绕城高速公路工程的第5、6合同段,林某承包了两个合同段的施工工程,林某送给陈德宁50万元。

word天?

钱这样“赚”的?

数钱数到手软了吧?

工程招标一笔受贿百万元

公司安排陈德宁到海南高速公路东线建设公司从事代建项目管理工作。2011年12月,陈德宁任业务经理,负责公路工程相关业务工作。2011年8月,省政府组建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授权委托陈德宁代表公司参加海口至洋浦高速公路白莲立交至白马井立交段改建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工作。

  陈德宁利用任西线高速改建工程招标清标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将翁某参与投标的3家公司资格预审入围的消息告诉翁某,翁某请陈德宁在评标工作中予以关照。翁某的公司通过联合投标中标该工程第2标段,翁某送给陈德宁100万元。

  2011年11月,陈德宁被海南交通控股公司任命为西线高速改建工程指挥部工程部部长,为翁某的公司提供了帮助。翁某授意公司财务部长隋某送给陈德宁120万元,陈德宁用于购买设备、支付公司员工工资、购买理财产品等。

感觉这钱收的就没停过...



数罪并罚获刑10年

法院认为,陈德宁在海南海通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118万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陈德宁在西线高速改建工程任职期间系国家工作人员,涉案金额2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以陈德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成为总经理着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可是当你拥有了权力

如何行使这些权力变得尤为重要

愿,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ND·


来源 | 海南《法制时报》

作者 | 陈敏 肖瀚 胡坤坤

新媒体编辑 | 陈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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